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见效,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5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 解晓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见效,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今天举办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高景生先生;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旭东先生;滨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韩宝亮先生;滨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海军先生,向大家介绍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高景生
滨州市应急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制度,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今天,向大家通报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
(二)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在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首页设置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二维码,公布举报电话、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网站举报、信函举报地址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完善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途径、举报要求、举报奖励政策等内容。在滨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设置“举报”专栏,点击“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链接应急部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信函举报等多种举报方式,让群众安全生产举报更加方便、快捷。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推广应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加强有奖举报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重点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典型案例二维码,打通有奖举报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吹哨人”制度的有效实施。市应急局编印发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小册子,印发《非法违法“小化工”有奖举报明白纸》,提高举报监督的“精准度”。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工作,宣传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让群众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方式、渠道和政策。
(四)推行内部举报,做到源头防控。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各有关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一线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情况属实后给予奖励,引导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推行,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
二、受理及奖励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始终坚持“应奖尽奖”。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举报受理量和奖励量逐年攀升。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受理举报389件、奖励金额15.56万元,分别是2022年的5.6倍、31.8倍。今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受理举报件187起,兑现奖励3.4万元,同比增长1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拨打有奖举报电话、登录网站、举报微信小程序或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事项具体情形,对实名举报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市应急局将紧紧围绕2024年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任务,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有奖举报相关制度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问题一:刚才通报中提到我市推行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请就这方面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发布人:李旭东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有关情况。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吹哨人”制度落实,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于2022年、2023年,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滨安办发〔2022〕29号)、《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滨安办发〔2023〕24号),在我市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设计制作了有奖举报公告牌模板,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参照模板样式,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制作相应的公告牌模板,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在作业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牌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有奖举报政策及典型案例二维码、张贴应急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等。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到全覆盖。原则上,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据统计,全市5396家重点企业设置了有奖举报公告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举报公告牌二维码已被扫描115034次。
问题二:能否介绍一下《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等有奖举报奖励政策,有哪些具体奖励规定?
发布人:韩宝亮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的有关情况。
为了解决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群众不知道监督什么,不知道哪些问题隐患危险性高,不知道发现问题向谁举报,不知道举报之后能获得多少奖励等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等有奖举报奖励政策。
2021年5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应急发〔2021〕13号),规定了奖励办法及具体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为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更加严谨规范、切合监管实际,2022年9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等9部门对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公布为《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滨应急发〔2022〕28号)(以下简称《标准》)。一是覆盖行业范围“广”。《标准》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勘察开采、建筑、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同时对每个行业领域的有奖举报明确了责任部门,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二是“重”奖激励群众举报。《标准》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部分情形除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最高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三是举报情形“细”化。《标准》对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对奖励金额进行了明确,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奖励多少”。
另外,根据《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应急发〔2021〕13号),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标准》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题三:能否介绍一下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渠道及举报受理方式?
发布人:宋海军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局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渠道及举报受理方式。
我市有多种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渠道。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二维码,公布了各种举报受理途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应急管理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应急部官网或微信小程序、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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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电话举报方式。我局值班人员负责电话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填制《举报电话阅办单》,由带班领导审批,根据科室职责移交至执法支队或相关科室办理。二是应急部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举报方式、省厅举报平台交办举报。由执法支队负责接收和办理。三是部门网站举报和邮寄信函、信访等举报方式。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接收和转交相关科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