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9452元,比上年增加4933元,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1079元,比上年增加4947元,增长5.1%。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